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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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柳州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30 08:27:51

商标注销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柳州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那么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对一些企业家来说,生意越来越受欢迎。你考虑过商标吗?你的商标安全吗?没有商标注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商标未经注册的,企业就没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品牌管理得当,不仅可以使用,其他商家也可以随意使用,这对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质量和声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一旦别人注册了商标,我们作为商标的使用者,就不能使用它。虽然《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应当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提前登记。”商标往往在未达到一定的影响力之前就被他人注册了。由此可见,证明和维护权利比商标注册难得多。

该商标是非法的,无法注册。今年8月28日,康之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商标“阿姨与图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无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阿姨”商标只是直接表明指定商品的功能或用途与女性的月经周期有关,不能区分商品的来源。它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试想,我们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可能缺乏意义,可能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我们仍在大力推广。一旦流行起来,就发现不可能注册。我们该怎么办?

商标侵权迫使迪迪将其名称改为“嘀嘀”,作为当年出租车产品的名称,但不知有人申请了相应商标类别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因此被迫改名为“滴滴打车”。一个没有注册商标的朋友总是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但实际上告诉我们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不注册商标,在早期,只是为了推广品牌。品牌推广时,突然有人拿着商标注册证告诉你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你该怎么办?要么白手起家换个牌子,要么高价买别人的商标。

结论:我们都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把企业做大做强。商标应该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发挥保护企业品牌的作用,随着品牌的提升,其价值将无限增长。因此,在企业成立之初,就要注意商标问题,尽快迈出商标注册的一小步,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随着一些更先进的市场经济观念的引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已经不单单被视为一个狭义的中介或者法律咨询服务,而是被纳入一个更全面更完善更广义商业服务,并且这个广义的商业服务也越来越大。其作用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的商标注册服务 

由于平时较少接触专业性的商标事务,缺乏对于商标综合知识全面和深入了解,通常情况下很难靠自身力量去独立完成以上任务。即使要去做的话,费时耗钱,事倍功半,成功率低。而通过素质良好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办理,则可以将代理人丰富的专业商标综合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运用到其代理活动的每一项商标权利请求中去,事半功倍。 

法律知识方面完善 

只有素质良好的高水平专业商标代理人,才能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主管当局的每一项法律决定,进行充分地分析判断,看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 

商标注册经验高 

商标代理人由于长期接触有关商标方面事务、各种类型的失败和成功案例,在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方面的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巧和实战经验,这些技巧和经验是无数前人用金钱和教训换来的,虽然有些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于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异议变成摇钱树:就在商标申请人备受漫长的商标确权周期的煎熬,被商标壁垒堵在市场门外苦不堪言的情况下,有一批商标异议专业户却异常的活跃。这些专业户有的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有的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被异议人为能早日走出异议沼泽,只好花重金买异议人撤销异议。法律设置的异议权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实际上,这种商标异议的恶意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标局提出50个商标异议。于是就使50个正在等待确权的商标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其中一个被提异议的企业,其商品因无注册商标被商场拒之门外,现已在仓库积压了上百万的商品,企业领导急得上窜下跳。于是,这个企业千方百计、四处托人与异议人交涉,希望花钱买得对方撤销异议,但要求写出字据。异议人却表示:我从不留字据,咱们到商标注册大厅,你一手交钱,我一手交撤销异议申请书。

目前,许多企业就是被这种一手交钱、一手撤销商标异议的异议专业户摆弄于股掌之上,一边是被异议的商标,短时期内无法取得核准注册,另一边是没有注册商标,商品进入不了市场,为了早日摆脱困境,只好接受敲诈勒索。如此,也必然使商标管理机关原本已经沉重不堪的行政审查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是否设立简易程序面对商标注册异议存在的问题,人们一方面抱怨商标管理机关行政效率太低,一方面又无可奈何。因为法律规定的异议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商标管理机关亦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但是,也只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努力。

有关人士指出,只有程序而没有效率,等于失去行政能力。现有的商标管理机关的机构和编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虽然设置了异议制度,但是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初审公告后3个月为异议期限,没有规定行政审查裁定的期限,异议案件不分难、简一律排队,加之内外贸把注册商标当成市场通行证的做法损害了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都加剧了商标异议情形的恶化,无形中损害了市场环境和相关企业的利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增加管理机关编制来提高行政效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请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应的形式对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做出限定;比如提升异议的门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比如设立商标异议简易程序,避免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排队等待;比如设定一定的条件,强化识别恶意异议的功能;比如制止内外贸对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修改等等,以改善商标注册异议的恶劣形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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