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柳州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城中区商标注册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柳州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4 08:56:32
全类注册都有哪些好处?什么样的企业适合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些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全类注册的好处
1、防止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商标一旦注册成功,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分类都无法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有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商标,商标持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保持品牌的竞争力商标作为品牌的基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如果其他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注册了与本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该企业先做大做强,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会严重削弱本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3、为企业拓宽市场做准备很多大企业都会不断拓宽市场,涉入新的领域,走多元化的投资和发展之路。这时全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全类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提升商标和品牌意识,打造长远的发展战略。
在柳州商标注册中,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是很有学问的。如果不能科学规划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就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毕竟,商标注册的目的,不管是对个人还是企业,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利益。如果你的产品或企业属于医疗服务行业,你应该如何规划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根据我们多年的知识产权保护运作经验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规划,建议医疗服务行业在商标注册申请中选择以下商标注册类别。3501广告/样品分发/广告/计算机网络在线广告/点击付费广告3502酒店业务管理/通过网站提供业务信息3503为他人购买(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营销3506计算机文件中的数据检索(其他)4209技术研究/为他人研发新产品/质量检验/质量评估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将有形数据或文件转换为电子媒体/文件数字化(扫描)4401医疗诊所服务/医院/医疗援助/物理治疗/医疗护理/远程医疗服务/药剂师配药服务/治疗服务/医疗设备租赁4501夜班警卫服务/安全防盗报警系统监控4502社会护送(公司)/社会公司/临时婴儿护理0501浴液治疗剂/医用药物/医用生物制剂/医用诊断剂/外科和骨科骨粘合剂/医用佐剂/医用生物标志物诊断剂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磁识别卡/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卡/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可下载图像文件可下载计算机应用软件以上分类仅供参考。
当然,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减。如何科学选择商标注册类别,更好地保护其知识产权。
很多商标在使用中,柳州商标注册的需要做商标变更(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
(1)所需文件:
A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注意事项:
A.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应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B.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C.如果企业合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移转的,也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D.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手续。但不需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E.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事项。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习惯,各自长期的职业习惯形成了差异化的职业思维。在专利申请实务中,职业思维的差异使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的发明人和在代理机构中负责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对相同事物的认识、理解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容易产生沟通上的“冲突”和误解。但是,只要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充分“吃透”对方的思维特点,冲突便可避免,误解便可消散,从而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将企业的专利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最优化思维与改善思维
最优化思维驱使发明人在现有条件下求索极限效果。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追求最优化的技术方案,“最优化”的标准通常是从发明人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的,这可能导致发明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不体现一些他认为不好的技术方案,即通过发明人的主观认识,人为地选择了“终点方案”(最优化方案),而放弃了“过程方案”(技术效果好于现有技术但又差于终点方案的那些方案)。
与最优化思维不同的是,在现有条件下,改善思维往往驱使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单一技术方案基础之上,去构建一个方案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且更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专利代理人看待技术方案的标准是“现有技术”,只要比现有技术效果更好,即相对于现有技术得到改善的方案,那么无论该方案是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过程方案”,还是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终点方案”,都是发明人提供的发明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样的角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将使专利申请的内容更饱满、过渡更平滑、保护更充分。
发明人在最优化思维的指导下,可能提供的方案仅仅是技术方案N,而专利代理人在改善思维的指导下,撰写的申请文件可能包含技术效果由技术方案1至技术方案N逐渐变好的N个方案形成的方案体系。基于此,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找回”那些丢弃的“过渡方案”。
二、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具象思维对事物的描述比较具体,是一种“所见即所得”的思维。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通常不会脱离具体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其所认识到的技术问题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往往也是针对该具体缺陷的具体解决方式,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他的发明创造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发明人写的交底书实际上都是“实施例”。
专利代理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维指导下撰写,将使专利保护的范围限定在发明人所提供的具体产品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有苦难言”的损失。专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维指导之下,通常会从特定性的应用场景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性的问题抽象出一般化问题,从特定性技术方案抽象出本质性方案,从而将这样的方案作为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
本质性方案体现发明创造的核心思想,在该本质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属于发明人对社会的贡献,不进入专利垄断范围,在本质性方案之内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该本质的各种变化、改进,当都在专利保护之内。专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维使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面”思维与“点”思维
“面”思维突出整体性。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会尽其所能地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发明创造进行优化和描述,并通过技术交底书将一个最终自己感觉称心如意的“整体性”产品提供给专利代理人。该“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常常包罗万象,面面俱到。
“点”思维突出局部性。专利代理人面对“整体性”产品,通常会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对“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以某个“点”为切入口,理出主线,分出主次,然后将非主线的、次要的发明点依附于主线上的主发明点,分层次地布置到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点”思维可以拆解专利点,对专利点独立申请形成专利池或保护墙。
四、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
发明人通常具有严谨、缜密的科学思维,其对技术方案所关联的点持有的态度往往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专利代理人基于保护范围大小的考虑,通常会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扩充的过程不仅有分析、推导的成分,而且更有在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联想成分和发明创造所属领域之外的其它领域内的想象成分。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艺术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需要向发明人求证,发明人能够确认的东西,理所当然地可以放到申请文件中,发明人较少有异议;而对于发明人不能确认的东西,发明人基于科学思维的意识,通常反对将其写入申请文件。但就专利代理人而言,如果对专利申请没有“伤害”,基于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分案、答复OA、要求优先权等行为的考虑,完全可以将其写到申请文件之中。
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的差异还可以表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待语言文字上。发明人的出发点是作出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通常会以较严格和专业的术语对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但是,基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的变动性,以及肩负的对技术传播的历史责任,专利代理人倾向于用尽可能直白、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案描述出来,以便那些即使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范畴内的人也能看明白、看懂。
五、“成品”思维和“构思”思维
发明人最直接的追求是研发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实在体(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完善的方法流程),这使部分发明人会在产品或方法研发出来后才想到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不关心某个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转化为一个实际的产品,或编写出执行流程的程序代码,而只要给出在理论上、逻辑上可解决技术问题的“构思”即可。
六、“方案”思维和“问题”思维
发明人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技术方案”本身上,对于技术方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则关心较少。而专利代理人需要撰写完整的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将技术方案“是什么”介绍清楚,还应当对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什么样”的技术效果介绍清楚,甚至在能力范围内更应当从技术上尽可能说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如何取得了某个技术效果。“方案”思维要求发明人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否能较为准确地与原本想解决的问题“对应”(即不能出现问题大、方案小,这将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问题小、方案大,这将损失保护范围),则容易被忽视。“问题”思维要求专利代理人不仅要说“事实”(即是什么),甚至更重要的是说“道理”(即为什么)。当专利代理人希望发明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因”时,发明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
上述内容简要探讨了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思维上的部分差异,实务过程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碰撞”大部分可归结于上述的思维差异。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思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但是,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并不要求企业对发明人进行训练使其完全形成专利代理人的思维,更不必要求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形成发明人的思维。正是思维的差异,使得“专业工作由专业人士来做”的理念更显突出,发明人应当做好自己的研发工作,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自己的专利申请工作。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中要“错位”思考,以便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有关做法,但不要“错位”行为,越俎代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各自干好本职工作,便是双发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便是在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贡献。
上一篇:鱼峰区个人商标转让的可选方式
下一篇:柳城企业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最新文章
- 鱼峰区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2024-12-04 ]
- 柳州公司商标变更的全面条件概览[ 2024-12-04 ]
- 柳北区个人商标申请中需注意的常见问题[ 2024-12-04 ]
- 融安公司商标注册办理的步骤[ 2024-12-04 ]
- 柳北区企业商标申请类型的多样化选择[ 2024-12-04 ]
- 柳南区注册商标禁忌深度探讨[ 2024-12-04 ]
